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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帖讽刺式解释美国游说制度

来源标题:Lobbying

一则网络帖子用反讽口吻解释美国游说制度:企业和富人向政客的竞选活动捐款,政客随后按出资者意愿立法。帖中强调这不是贿赂,钱用于电视广告和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,且政客离任后可到游说方获得咨询职位。

Hacker Newssmilelamp2026/10/10 · 16 天前3 分钟阅读

以下正文由 AI 翻译自 Hacker News(原文版权归原站所有),可能存在偏差,重要内容请以原文为准。

你有没有试过向一个不了解这个概念的非美国人解释游说?

你看,企业和富人给政客写支票。不不,不是直接给他们,抱歉,是给他们的连任竞选。然后政客们听取那些付钱给他们的人的意见,并据此制定法律。

不,但你想,这钱不是用来买法律的,是用来搞电视广告、高级发型、私人飞机之类的。这不是贿赂。这是给他们的Super PAC的。全都光明正大。就像是,他们做有钱人想让他们做的事,他们拿到钱,然后继续在政界风生水起。

不不,这不是贿赂。贿赂在美国是严重违法的。是这样的,政客们需要有人帮他们知道该通过什么法律。所以富人来帮他们。而且他们也给政客钱。多少钱?哦,那取决于他们帮了多大的忙。

如果他们真的帮了大忙,之后还可以离开政界,去那些游说他们的人那里谋一份体面的顾问工作。然后钱就直接进了他们的口袋。不不不,那不可能是贿赂你看,那发生在法律通过之后,贿赂得发生在之前才行。

你就是不懂,因为你不是美国人,游说绝对不是贿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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